美國馬薩諸塞州通過了一項全面的新氣候法案,以加快實現該州到 2050 年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的目標,并改善海上風電許可制度。
該法案整合了對清潔能源選址和許可的審查。這將加快規劃、建設和上線清潔能源基礎設施的速度,以支持太陽能、風能和儲能等清潔能源技術,創造電氣化未來并減少排放。
需要州、地區和地方許可證的大型項目將合并為一個許可證,并要求在 15 個月內辦理手續。需要多個地方許可證的小型項目也將合并為一個許可證,并要求在 12 個月內辦理手續。
新法規還將允許將未來的海上風電合同期限設定為 15 至 30 年,而非之前的最長 20 年。
它還指示馬薩諸塞州能源資源部(DOER)審查現有招標在滿足州排放要求方面的有效性,并確保清潔能源(包括海上風電、清潔能源發電和存儲采購)的高勞工標準。
該法案還要求 DOER 與 DPU 和馬薩諸塞州清潔能源中心協商,就海上風電開發商和市政當局之間的長期購電協議(包括經批準的聚合計劃)發布指導。
該法案還擴大了海上風電設施雇主現有的稅收抵免,現在雇主只需擁有 50 名全職員工即可獲得稅收抵免和資本投資退還抵免。